通知公告

Notice

关于2017年辽宁省高等职业对口升学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2017-06-30 作者: [db:来源] 

一、准考证领取事项

辽宁省高职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将于2017年7月8日举行,请报名参加2017年辽宁省高等职业对口升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按以下要求领取专业课程考核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7年6月30日13:00-16:00

2017年7月7日13:00-16:00

领取地点:大连软信息学院 A9-201

领取要求: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学校地址:大连市软件园路8号

联系电话:0411-84835087

注:因须核对考生信息请尽早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须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特别注意事项

1.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准考证两证合一。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于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根据准考证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考生入场时实施严格安检,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考点无保管职责,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3.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考核网页部分使用软件为Dreamweaver_cs4。

 

附件: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考点无保管职责,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者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纸),遇试卷、答题卡(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答题卡(纸)以外介质上或者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需涂点的选择题作答用2B铅笔;其他试题作答统一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接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考点及时报警并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所有考场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对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或法律进行严肃处理。